正是在沙俄军队直捣“神京”的惶骇情绪煽惑下,在寻求美国等国庇护的胁迫下,清政府才迫不及待地同意了币制贷款的签订,并原则同意签订湖广铁路贷款协定。对此,居心叵测、贪横狂妄的四国银行团还不放心,威胁清廷说,缔结湖广贷款协定,乃是他们履行币制贷款协定的先决条件。
短视、昏庸、怯懦的清政府,不顾全国人民的激烈反对,在1911年5月9日(“皇族内阁”成立的第二天),宣布了“铁路干线国有政策”。5月18日,清廷起用先前窝里斗被罢免了直隶总督的端方,任命他为“督办粤汉川汉铁路大臣”,准备强行接收粤、湘、鄂、川四省铁路公司。5月20日,清廷派盛宣怀与美、英、法、德四国列强签订了《湖北湖南两省境内粤汉铁路、湖北省境内川汉铁路借款合同》,借款六百万英镑,以两湖厘金盐税作担保,允许四国享有陆续借款的优先权及展路权。
如此,距离宣布铁路国有后仅仅十天,清廷一纸契约,就断送了两湖境内一千八百里的路权,且即将把全部的粤汉、川汉铁路拍卖。
无论是普通百姓还是立宪派激进人士都认为,清廷的“铁路国有”,究其所由,内里不过是替四国列强从国人手中把路权夺走,变相没收人民的财产。面对如此“卖国”之举,连清政府所派的代理四川总督王人文也怒叹:“(此)合同,乃举吾国之国权、路权,一畀之四国!”
平心而论,仔细研究,“铁路国有”政策虽是清廷的“卖国话柄”,也有其起因与难言之隐。
早在1898年,清廷允许张之洞、盛宣怀等人主持开办粤汉铁路,由驻美公使伍廷芳在华盛顿与美国合兴公司签订《粤汉铁路借款合同》十二条,约定三年内完工,借债四百万英镑,期限四十年。合同期内,应允给美国公司余利的1/5。四百万磅,九折实付,息金五厘,这一合同使中国在借息、折扣、选路管路等权力方面丧失甚多,国人纷纷反对。
张之洞事后察觉不妥,就以合兴公司拖延工程、私下兜售股票为借口,要求废约。最后,中国方面以六百七十五万美元的巨款收回了粤汉路权,虽然缴纳了巨额“学费”,毕竟买回了面子。张之洞本人因废约之举,转脸而成为“民族英雄”。声名再好听,实事总要办。等到张之洞向湖南、湖北、广东三省乡绅表示要筹款修路,大出他的所料——有钱人不作声,无钱人一张嘴。无奈之余,张之洞只得向英国借了一百一十万英镑,先补偿给美国的合兴公司。
可见,一直以来,中国士绅们往往“口头”爱国很厉害,轮到让他们出真金白银,就都不吭声了。
张之洞认为筹款修路历时持久,十年也凑不到足够的钱数,于是主张向英国借款。1909年6月,他与英、德、法三国签约,借得五百五十万英镑,95%折扣,利息五厘。这一借款,与先前的美国借款相比,优惠不少,且在铁路修筑管理权、材料购买权上,没让对方占太大的便宜。但是,先前已经被点燃的民族情绪支配了舆论,反对呼声日益高涨,都认为既然是“去美来英”的结果,那么原先的合约不如不废。
即使商办的川汉铁路,士绅管理者们层层盘剥,而“中国特色”管理也拖得工程进展缓慢。所以,清廷宣布“铁路国有”也有其无可奈何的一面。但他们想不到的是,老百姓“觉悟”不会那么“高”,革命党人以及川汉路大股东(由于贪腐过甚,大股东们最怕查账)更是心有所图,因此导致了最终四川的保路大起义。
而且,放眼当时世界,铁路的国有化,其实正是趋势和潮流。无论是德国、荷兰、意大利、比利时,还是日本和墨西哥,都在对铁路实行或者实现了国有化。特别是日本,日俄战争之后,政府发行了近五亿日元的公债,把十七条国内的主要私营铁路干线全部收归国有,并在1906年颁布了《铁道国有法》。
清廷刚刚开始筹划铁路国有的时候,不少有识之士对此都抱持赞成态度,特别是在川汉铁路公司的会议上,与会人士反应并不激烈,即使反对政府赎买的人士,也只表示说“不能随便承认”赎买办法,底气不是很足。正是清廷与洋人接洽的四国借款,才使得国人敏感的神经重新绷紧,政府又一次以“卖国”的形象站在了人民的对立面。
此外,摄政王在盛宣怀鼓动下,竟然绕过资政院,只与邮传部、度支部沟通后就直接发布了决策上谕,连皇族新内阁都不打招呼,也激怒了包括内阁总理大臣庆亲王奕劻在内的几个权贵。所以,当日后抗议声四起,连这位庆亲王也拒绝为此事负责,态度极其冷淡。
不过,仔细察看1911年5月9日的清廷“上谕”,其中不少言语,都是当时铁路修建的现实描述:
……中国幅员广阔,边疆辽远,绵延数万里程途,动需数阅月之久。朝廷每念边防,辄劳宵旰,欲资控御,惟有速造铁路之一策。况宪政之咨谋,军务之征调,土产之运输,胥赖交通便利,大局始有转机。熟筹再四,国家必待有纵横四境诸大干路,方足以资行政而握中央之枢纽。从前规划未善,并无一定办法,以致全国路政错乱纷歧,不分支干,不量民力,一纸呈请,辄行批准。商办数年以来,粤(广东)则收股及半,造路无多。川(四川)则倒账甚巨,参追无著。鄂(湖北)则开局多年,徒资坐耗。竭万民之膏,或以虚糜,或以侵蚀,旷时愈久,民困愈深,上下交受其害,贻误何堪设想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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