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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98章 读洪峰小说有感(2/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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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当然是超越了动物的单纯繁殖的倾向,无论在形式(肉体)还是在内容(爱情)中,都感受、展示和实现了美的境界。况且形式即内容,对人体乃至性爱的美的感受已不仅仅是形式了,因为除非是人,则不能赋予性以这样的内容。美不同于漂亮,美是对自身与世界的感悟与升华。一般来说,倒是那种认为性活动是肮脏丑恶是流氓的人,还未把自己和动物区分开,他们脱离了动物的无知状态又还未升华出人的智慧,于是可能还没看出除了流氓行为,人还具备其他层次的性意识。

另外,尽人皆知,性是活力的象征,两性相背相吸是自然的和谐。企图以灭欲来逃避痛苦者,是退一步去找和谐,但欲望若不能消灭干净便终不能逃脱痛苦,只好一步步退下去直至虽生犹死,结果找到的不是和谐而是毁灭。中国上千年来的步步落后肯定与此有关,譬如“民可使由之,不可使知之”;譬如闭关自守;譬如教育后代要满足于糠窝头已经变成了白馒头,甚至宁可在窝头中得片刻安宁也不要去想蛋糕以自寻烦恼;再譬如,倘爱情伴有痛苦便不如不要爱情而专门去制造孩子,倘世上有强奸犯便恨天下人何以不都是太监。世界上的另一种文化则主张进一步去找和谐,进一步而又进一步,于是遥遥地走在我们前头,而且每进一步便找到一步的和谐,永远进一步便永远在和谐中。我绝不相信人想找到的是不和谐。和谐不是稳定和僵死。唯退一步去找和谐者趋向僵死。进一步去找和谐,则必生气勃勃富于创造精神,唯此谓之和谐。唯对不和谐的超越(而非逃避)是人的光荣,而不和谐作为这超越的背景才显示其意义。

可是问题又来了:倘人终不免一死而死后万事皆空,任何追求终归能得到什么又有什么意义呢?是啊,您得不到别的您只能得到这么一个生之过程。看洪峰的《生命之流》《生命之觅》,使我加深了这种看法。但这不说明您应该沮丧,恰恰相反您应该以全部热情投入到这个过程中去,使这一过程焕发光彩,使五十亿个人的五十亿个过程最大限度地称心如意。说人只能得到一个过程,这绝不与人的任何伟大目标伟大理想相违背,因为在这过程中倘无各种壮丽的目标和理想作前引,人又靠什么实现欢乐与价值呢?况且,还有比使所有人的生之过程最大限度地称心如意,更伟大的目标和理想么?对于一个人是这样,对于全人类也是这样,目标和理想只有当其使这个过程变得美好时才堪称伟大。所以生命是一个流,生命的意义在于觅。生命的目的不在物界而在心界,在“乘物以游心”,在人的精神的步步解放、升华、实现。而这种解放、升华和实现的无穷性,注定人只可在寻觅的过程中来获取。您若想在这过程之外(譬如终点)得到什么,您就太看重那一把骨灰了。

至于人的局限,至于人有必要为了全体的进步而做出某些牺牲,这是另一个题目下当做的文章。真的,就连死这个终点的价值,也是由生这个过程的状态来决定的,故有“重于泰山”和“轻如鸿毛”之分,有“死得其所”和“枉活一世”之分。

“灵魂不死”或者“人死后灵魂可进天国备享欢乐”等等说法,古已有之,今亦不衰。辩论是否真有此事,无异冒一顿傻气。我想,这些说法实质是表达了人们对平等的向往。不是怎的?当人赤条条来去之时,皇帝和叫花子不是就一样了么?当人于神界感悟到平等时,才有了“天赋人权”的觉醒。单在物界中寻欢乐的人,太可能被异化为守财奴。单在现世的人界中求功名的人,很容易走向对宦途的崇拜和对皇上的唯命是从,或者弄到自己做了皇上却没了人的平等和自由。人需要常常跳出人界来看人界——只好将此命名为神界,于是你能看到一支悲壮的大军在前赴后继追寻着精神的乐园。作为人,他们是绝对平等的,虽然作为一支大军他们的职责有不同。没有“天赋人权”的觉醒、大约很难使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”行得通。这便是宗教的意义之一。

神是什么?多种多样。有传说中的神,有宗教的神,有斯宾诺莎的哲学神,有爱因斯坦的科学神,也有相当于文化大革命所造的那种神。但总的来说无非又是两种:一种是把神的权力落实到每一个人(神圣不可侵犯的人权),一种是把所有人的权利都出让给一个人(倒成了那种最要不得的神权)。

每一个人都有的神名曰精神。有独立精神的人才是人。若把精神出让给别人去指挥,自己就只剩一副皮囊,狗和死狗也都有的,不能算人。独立精神是绝对自由的,你不让她自由,她倒要积累起反抗。自然造化令人赞叹,天赋的人权何其平等何其公道!

于是想到人道主义。人最主要的标志既是精神,那么仅仅地救死扶伤显然不能算彻底的人道。救死扶伤仅仅是关心人的肉体,而忘记了人的精神。把一个要死的人弄活,把一个受伤的人治愈,然后不给他舒展精神的权利,岂非最大的不人道么?无期徒刑比死刑更可怕的道理即在此,“士可杀,不可辱”的道理亦在此,屈原的投江和张志新的殉难,也均因此光彩照人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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